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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省立法基地负责人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

2013年12月06日 17:55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点击:[]

2013年12月5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陈小川,秘书长陈逸葵,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各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乳源、连南、连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中山大学等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我校副校长董皞教授、法学院副院长蒋银华教授作为广州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提交书面发言。

会议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省委常委会批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精神,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研究部署落实《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黄龙云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要着重做好五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强化宗旨意识;二是必须坚持围绕工作大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必须坚持在立法机制上不断创新,建立科学的立法工作机制;五是必须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黄龙云强调,开门立法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前提和先行条件,科学立法既是目的又是保障,民主立法既为目标又为基础,两者互为支持。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坚持科学立法,从本地实际出发,准确体现和反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通过完善论证制度、起草制度、审议制度、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科学立法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要坚持民主立法,拓展开门立法途径,积极探索社会和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加强调查研究,创新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发挥立法研究评估与服务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把民主立法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我校提交的书面发言材料详细介绍了广州大学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成立以来的团队建设、制度建设、承担的任务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充分肯定了省人大成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对于推进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的意义,并进一步强调了我校在促进地方立法模式创新和提高地方立法水平领域能够发挥的作用。

( 广州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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