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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专家学者聚首为广东改革法治问题会诊把脉

2013年05月26日 23:01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点击:[]

5月26日,由我校主办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法治政府高端论坛系列活动之“广东改革法治问题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会议对广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法治成果进行回顾与总结,并为广东改革会诊把脉。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策划指导,广州大学法治广州研究院和广州发展研究院主办,广州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与公法研究中心协办。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兼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兼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广东省市领导及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研讨会由我校副校长董皞教授主持。

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广东是改革发展的桥头堡和生力军,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当前提出“先行先试”应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因此本次研讨会主题定位十分必要且恰当。应松年教授则强调广州是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排头兵,公众参与、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改革等只有地方先行才能带动其他区域发展,这对推动全国改革很有好处。

广州发展研究院的蒋余浩教授和周林生教授分别围绕“广州三十年社会与行政管理改革路径与回顾”及“广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十年‘先行先试’实践的成就与反思”的主题作了主题发言。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蒋余浩和周林生的主题发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提出,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是法治经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有序的创新,在改革开放的后期,应从重经济轻社会管理的政府管理模式向两者协调发展转变,其中行政审批对政府职能的推动最为关键。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则指出,尽管率先性是广东省改革的特色之一,但广东省的“先行先试”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减轻风险。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认为改革过程中法治的原动力问题值得思考,应改变经济领域单一的推动模式,回归到理性秩序模式。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针对广东法治推进的特色提出,应在改革中把法治推进与诸如产业升级、城乡一体化等实质发展结合起来,使改革具有实质意义。

与会的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提出广东改革有三个重要推手:一是制度建设围绕规范行政决策这条主线推进;二是以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改革的主推手;三是以规范裁量权作为规范执法的主推手。

(供稿:法治广州研究院 编辑:杨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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