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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1年03月30日 23:10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点击:[]

2011年3月25日至26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承办的“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在广州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是应松年教授主持的“行政诉讼法”修改课题所召开的第二次研讨会,旨在对《行政诉讼法》实施20余年以来存在的重点问题与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以形成《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专家建议稿。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行政学院、湖北行政学院、广东省人大、广东省高院,广州市中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广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广州外语外贸大学等共计三十余位国内行政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主持。应松年教授首先对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表达了诚挚的谢意,随后简要地对《< 行政诉讼法>修改专家稿(初稿)》的情况作了介绍,并希望与会代表针对草稿中涉及的重点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探讨,畅所欲言,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研讨会分三个阶段。3月25日上午的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主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教授和湖北行政学院副院长方世荣教授分别就“《行政诉讼法》总则、起诉与受理”部分的修改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附则”部分的修改作了主题报告。上午会议讨论的重点问题包括:行政诉讼的功能和定位;行政行为概念的合理性;行政诉讼的审理模式;调解原则能否写入总则;受案范围中对抽象行政行为如何审查;行政权和刑事侦查权交叉时如何规定;行政合同行为是否直接纳入受案范围;内部行政行为如何界定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教授等分别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精彩发言。

3月25日下午的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主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广州大学副校长董皞教授分别就“《行政诉讼法》管辖、诉讼参加人和执行”部分的修改和 “《行政诉讼法》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部分的修改作了主题报告。下午会议重点讨论的问题有:行政诉讼的审级和管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如何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民事和行政交叉的案件如何处理;行政诉讼法中的侵权赔偿诉讼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涉外行政诉讼是否单列等。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方军副司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陈华一副秘书长,广东省高院行政庭付洪林庭长,广东省高院梁风云法官,广州市中院行政庭肖志雄庭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刘恒教授等分别针对上述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

3月26日上午的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邹荣教授就“《行政诉讼法》证据、审理与判决”部分的修改作了主题报告。其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有:电子证据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举证期限;起诉停止执行与不停止执行的关系;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简易程序的规定等。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童卫东处长、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王达研究员、湖北行政学院副院长方世荣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章剑生教授等针对上述重点问题进行了精彩发言。

3月26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应松年教授对本次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进行了总结,并希望起草专家根据本次会议的讨论,尽快完成对《< 行政诉讼法>修改专家稿(初稿)》的修改,以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良性发展。

本次研讨会在应松年教授热情洋溢的讲话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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