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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段陆平老师点评广东省诉讼化审查逮捕创新机制试点

2017年05月08日 13:08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点击:[]

近日,越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越秀区看守所采用诉讼化审查逮捕方式对陈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进行了审查。综合各方意见,陈某某当晚被释放,这也是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首宗诉讼化审查逮捕案件。

要不要逮捕各方都有发言权

作为广东省开展诉讼化审查逮捕创新机制的试点单位,越秀区检察院选取了该案作为试点首宗案例,在区看守所改造的“审查逮捕听审室”,由案件主办检察官主持,公安机关经办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分别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是否有犯罪事实等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解,并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到现场旁听。

“我丈夫已经被关进来了,家里老人身体不好,还有两个小孩子,眼看孩子就要上小学了,入学手续还都没有办……”提到家中的孩子,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开始哽咽,而后失声痛哭。

律师意见

“陈某某是初犯,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其丈夫已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羁押,孩子即将上小学,家中老人患病根本无力为孩子办理复杂的入学手续。在此我希望检察机关能充分考虑陈某某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尽快对陈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让其回归家庭,孩子也能得到母亲的照顾,这个家庭也不至于崩溃。”在经办人的主持下,辩护律师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侦查人员意见

“虽然陈某某家庭存在很多难处,但本案的主犯也即陈某某丈夫的姐姐还一直在逃,如果陈某某取保候审后与主犯串供,对于本案主犯的抓捕和侦破都存在影响,所以我们建议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陈某某。”本案的侦查人员在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后给予回应。

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侦查人员的意见后,经全面审查,经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同时也指证了在逃同案人的犯罪行为,本案证据已收集固定,采取取保候审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的必要,建议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并得到主管检察长批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当晚被释放。

专家学者点评

段陆平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段陆平博士称公开听审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检察官办理审查逮捕的准确性,促进公平,体现正义。

缪伟君

“经过诉讼化审查,检察官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能够充分听取意见,不仅有助于确保检察官办理审查逮捕的准确性,更能突显程序的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司法公正;我觉得本次听审程序比较完整,初具雏形,前期工作充分到位,为后期推广诉讼化审查逮捕程序奠定了扎实基础;经办检察官的掌控能力较好,既能给予侦、辩双方表达意见的机会,又能适当引导,归纳其意见要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缪伟君对本次听审工作表示肯定的同时也提出,“如果能够增强听审过程中双方的对抗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功能能够发挥的更充分。”

霍永平

作为越秀区检察院两任的人民监督员,越秀区人大代表霍永平也提出中肯的建议,“这种审查方式的改革非常好,一定要加大人力保障,确保能逐步推开。”

为保障诉讼化审查逮捕创新机制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越秀区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制定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设计了较为完善的诉讼化审查逮捕听审程序和规范的法律文书;二是强化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区公安分局的支持,在区看守所选取房间改造成为听审室,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旁听,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越秀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审查程序,完善制度设计,力争为全面铺开该项工作提供参考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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