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杨兆业主任一行赴澳门法制研究中心调研。广州大学屈哨兵书记、董皞副校长、人权研究院杨松才主任、法学院李明副院长、蒋银华副院长及澳门法制研究中心全体人员出席了本次调研。杨兆业主任此行主要是为了解澳门法制研究中心的研究力量,并探讨以后合作的空间及方向。
作为澳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董皞副校长主持了本次调研会。在调研会上,屈哨兵书记首先致辞。他简要回顾了广州大学的建校历史及澳门法制研究中心的筹建过程,总结了澳门法制研究中心的主要优势并表达了学校将澳门法制研究中心做大做强的决心。接下来,澳门法制研究中心的王凌光老师介绍了中心的主要架构、前期成果和研究计划。杨兆业主任认真听取了中心的汇报,对澳门法制研究中心的前期成果和研究计划表示肯定,并结合中央精神和自身实务经验对澳门法制研究中心的研究提出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两部特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而港澳基本法工作委员又是全国人大内部进行基本法解释的实际操作部门。因而,本次调研有利于广州大学及澳门法制研究中心拓展在港澳基本法理论和实务界的影响力,有利于我校研究人员深入领会中央对于港澳问题的基本精神,开拓学术眼界、丰富研究思路,更好地开展下一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