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1987年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武汉大学宪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专攻比较宪法学。1995年至2001年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市办公室从事特区立法调研和执法调研工作。 2001年11月,调入深大工作, 2005年12月被评为法学教授。2008年9月,当选为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09年7月,受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2009年10月,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宪法学、比较宪法学、港澳基本法的教学,学术研究旨趣亦广涉法理学、行政法学、政治学、法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出版个人专著《宪政的经济分析》和《中国代表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前著曾获得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首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