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粤港澳大湾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将辐射泛珠三角、东南亚及欧美等区域)
2017年8月2日,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复同意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院成为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地名称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中心”。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院以我校公法研究中心为平台,依托广州大学法学学科建立。由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董皞教授任院长,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应松年教授任顾问,人权研究院院长李步云教授任学术委员会主席。
(图2: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批复)
研究院致力于为“一国两制”下不同法系之间法律问题协作提供理论基础,从而推动三地形成良好的法制协作互认机制,以解决大湾区内各地政府重大基建设施、环保项目、资源利用、共建共享等共同关注、共同期盼、共同化解的重大法律问题,密切配合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发展。
为此,研究院拟定了四个研究方向:一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与发展的地方立法与协作机制,侧重研究多方可达成共识的、无关各自政治制度的市场监管、产业体系、旅游、人才流动、资格互认等方面的法律对策;二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与发展的司法协作与法律适用机制,侧重研究司法机关之间协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送达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等方面的法律对策;三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与发展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法制协作机制,主要研究交通网络布局、运输方式衔接、信息通讯和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法律对策;四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与发展的生态法制协作机制,主要研究水资源保护、土地保护、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协作治理的法律对策。这四个研究方向,涵盖了粤港澳大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中最关键的问题,旨在建立起大湾区区域治理协同机制。
屈哨兵书记、魏明海校长多次指示学校相关部门、相关院所做好研究院的顶层设计和论证,指示并强调要把研究院建成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的专门科研机构,张其学副校长给予了诸多具体指导和帮助;我校的广东省地方立法基地、澳门法制研究中心以及广东省司法评估团队的建设和发展,打造了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管理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为基地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研究基地为我校科研人员提供了更好的研究平台,有利于推出更有学术影响的研究成果,树立粤港澳大湾区理论研究的新名片,打造高校科研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品牌。